“去年11月发现漏水,至今问题未解决。”近日,市民小曾向晚报热线28829110求助,请晚报记者帮忙处理新房漏水问题。
装修公司、开发商相互推诿
小曾购买了春藤小镇3期15栋的商品房,2019年交房后一直没有进行装修。去年10月,她安排施工队进场装修,这才发现自家主卧卫生间天花板出现滴漏现象,她赶紧敲开了楼上业主家的门。
楼上邻居家已于2021年装修完毕,家装项目承包给了湖南名匠装饰公司,邻居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装修公司与小曾对接处理。当天下午,楼上家装项目负责人陈师傅到小曾家查看漏点,检查后得出结论是排污管套管开裂导致漏水,属于开发商前期设备质量问题,建议小曾找开发商维修。
在物业公司协调下,开发商很快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查验,可该工作人员得出的结论与陈师傅的说法截然相反。“他说是楼上装修破坏了防水层,让我找楼上业主负责。”小曾说。
见双方说法不一,小曾要求楼上家装项目承包方湖南名匠装饰公司和小区楼盘开发商湖南武广新里程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派代表见面寻求解决方案,可此事一拖就是4个月。
直到今年2月19日,双方代表才共同协调处理漏水问题。
在协调会现场,装修公司代表坚持认为是主管道套管渗漏,要求开发商凿穿楼板维修,而开发商代表则要求装修公司凿开主卫生间地面查补漏点、重新做防水,并表示主管道已经过了质保期时限。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开发商代表还表示主管道已经过了质保期。
“开发商、装修公司都不管,我又不能自己请人修补,近百万元买的新房难道就只能空置着?”小曾无奈地说。
住建部门:漏水问题主体责任为楼上业主
那么,此事该由谁来管?记者联系了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向业主交房时除按要求提供“五证”“二书”外,还会在厨房、卫生间做闭水试验。市安监站通过与投诉人小曾以及开发商沟通得知,小曾楼上业主家的闭水试验过程中没有发现渗漏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收房后一旦动工装修,视同改动了原防水层,装修期间以及装修结束后应确保不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所以漏水问题的主体责任应该为楼上业主。
28日,记者致电小曾楼上业主李先生,了解到住建部门已协调物业、开发商、装修公司将于3月1日上午前往小曾家现场查明漏水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律师:楼上业主应承担举证责任
对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认为,小曾楼上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应当对房屋承担管理维护责任。开发商提供有楼上业主收房时签名的验收资料及房屋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可视为完成了举证。装修公司承包了相关装修业务,应该对甲方负责,其作为专业机构,如果主张漏水原因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应当替甲方完成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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