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举行公益咨询活动,服务团的律师们解答了市民关心的房产继承、婚姻等法律问题。
■祖辈遗留下来房产 分家析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市民施老伯咨询:祖辈留下老房子,登记在老大名下,已经签署了分家析产协议书,现在房屋拆迁能获得赔偿吗?
律师柯晓枫解答:施老伯提供的分家析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根据产权凭证与协议书,可以按份额比例要求补偿。既然房产登记在老大名下,老大应拿出约定份额给其他兄弟姐妹作为补偿。
■夫妻俩打离婚官司 男方房产女方工资如何分
市民周女士咨询:她正与丈夫打离婚官司。男方名下有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归男方一人所有,这房产她有份吗?另外周女士婚后的工资与奖金收入,男方是否有份?
律师程宝康解答:周女士丈夫名下房产,系其父母出资,视为只对男方的赠与,该房产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女士没有份。夫妻婚后的工资与奖金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规定男方是有份的。
■兄弟姐妹打房屋继承官司 自己不出庭是否可以
市民施先生咨询:最近收到一份法院传票,案由是继承权纠纷,施先生是案件的被告之一,但自己已经在案件起诉之前就向家人出具了放弃继承的承诺书,施先生不想出庭看着兄弟姐妹对簿公堂,自己又无法偏袒任何一方,故咨询是否可以不出庭。
律师林佳佳答复:可以理解施先生的这种亲情顾虑,由于施先生已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案件的结果与施先生也不会产生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如果是出于亲情考虑,是可以不到庭的,但建议施先生可以在庭后联系经办法官,向法官了解并释明自己已放弃继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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