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没有钱,但是我控制不住想花钱的欲望。我也知道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但是已经停不下来了。”日前,在法庭上,被告人林某不断忏悔。瑞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林某声称有特殊渠道超低折扣代售加油卡、电话卡等,反复“拆东墙补西墙”,诱骗36名客户支付67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21年7月,微商林某在某平台合规代售加油卡,以95折价格卖给客户并从中赚取差价。因正常代售利润较低、到账时间长,无法满足林某日益膨胀的消费需求,林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同年8月,林某在微信群、朋友圈里谎称自己有熟人在外省的加油站工作,有途径参与大型电商团购活动,可以85折-88折代购加油卡、电话卡等。
待客户交款后,林某则自己原价网购加油卡、电话卡,两周后再寄给客户或帮客户充值,博取信任。本就是一桩亏本买卖,想要从中“赚钱”,林某只能通过不断拖延客户的充值到账时间“拆东墙补西墙”,用后续客户充值的钱填补之前客户的金额。
掩盖好实际亏损的事实后,林某的“生意”越做越大,每日充值流水可达1万元。自己的充值账号被限额后,她就招聘员工帮忙代收款、代充值,林某过上了大手大脚的奢靡生活。
去年1月,林某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她索性大捞一笔。她告知客户,购买5万元-20万元加油卡可享7折优惠,购买20万元-30万元可享6折优惠,但到账时间需要一个月。客户们认为加油卡、电话卡作为消耗品,可以大量囤积,虽然等待时间长,但是之前每次还是有收到货,便再次相信了林某。
次月,部分客户发现充值的巨额款项迟迟未到账,又联系不到林某,遂先后报案。
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间,林某骗取36名被害人共计67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基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予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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