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对安装燃油动力竹筏、从事楠溪江游客漂流经营的周某某,作出处罚2000元的决定,这是《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首例旅游竹筏安装燃油动力受到处罚的案件。
2022年10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楠溪江东皋村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周某某主要从事竹筏漂流经营,安装燃油动力的竹筏停泊在东皋村碇步头楠溪江江面上等候游客,燃油动力油箱里装满了92号汽油,燃油动力的机油格里装满了动力机油。经调查核实,周某某于2022年9月22日下午,驾驶该燃油动力竹筏从东皋村出发,行驶至垟塆段后返回至东皋村,构成违法事实。
近年来,随着楠溪江旅游业快速发展,竹筏漂流成为不少游客打卡楠溪江的方式。但一些经营者为了贪图省力,在船筏上安装燃油动力,导致泄漏油液污染水体。
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除执行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巡查活动外,禁止在水域驾驶游船、摩托艇、动力排筏等各类燃油机动工具。执法人员依照《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周某某作出2000元罚款的决定。
去年11月份,因砂石堆积对楠溪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温州某建材公司赔偿576万元,是当时温州市最大金额生态赔偿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各种违法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零容忍”,从严处罚,有效保护楠溪江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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