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却有人钻漏洞,通过购物平台“仅退款”规则的漏洞“薅羊毛”。近日,同安法院受理了一起某购物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侵权责任纠纷,提醒商家注意。
蔡先生在某购物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卖家居用品。2022年10月12日,刘女士在该店花19.8元购买了一面镜子。10月13日,刘女士收到了快递。
第二天,刘女士以支架受损向商家投诉并要求退款,蔡先生协商让刘女士补2元运费并重新发送支架,刘女士却拒绝了这个提议。此后,刘女士以质量太差为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平台同意退款。就这样,刘女士在没有退货的情况下成功完成退款。
退款成功后,蔡先生联系刘女士,多次要求其退回货物,但均遭到拒绝。与此同时,刘女士针对此次网购服务向购物平台进行多次投诉,对蔡先生的店铺评分造成了极大影响。
为此,蔡先生认为刘女士利用平台规则漏洞申请“仅退款”,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造成其财产损失,有违合同及法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蔡先生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林荣堂发现本案商家在广东汕头,消费者在福建厦门,商家维权成本高。为厘清案件事实,林荣堂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蔡先生表示:“因某购物平台‘仅退款’规则存在漏洞,案涉店铺一天申请‘仅退款’的消费多达十几笔,消费者恶意退款的数量太多,且某购物平台均同意消费者的申请,我们对此很无奈,才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林荣堂也与消费者刘女士取得联系,刘女士认为,该生活家居店出售的镜子存在质量问题,且某购物平台已同意其“仅退款”的申请,蔡先生对此有异议的话应当找购物平台,跟自己没有关系。
随后,秉持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林荣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庭审并于庭后多次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林荣堂与商家共同研究该购物平台相关规定,告知商家可向平台反馈消费者的不实信息,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林荣堂向刘女士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刘女士,其是与某生活家居店铺形成买卖关系,而非购物平台,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刘女士也意识到在货品仅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有违诚信原则。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由刘女士支付蔡先生赔偿款120元,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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