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近日,鹿城区市监局发布的《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提出,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购买的商品超出合理生活消费等投诉举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
近年来,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的职业索赔现象,不仅给厂家和商家带来困扰,还挤占了大量宝贵的行政、司法资源。《暂行规定》提出,6种情形的投诉举报存在恶意或不正当目的:购买、使用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的;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接受相同服务的;短时间内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以相同或相似商品为标的物分别提起投诉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所要求提供的投诉人基本信息为虚假的,如不同投诉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地址等;其他符合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恶意投诉举报特征的行为。对以上6种投诉举报,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界定后,可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等处理。
根据《暂行规定》,市监部门拟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将异常名录通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等,实现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通过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手段,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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