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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危化品 钱塘区警方已刑事立案

时间:2023-06-01 11:06:26 来源:杭州日报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危化品案件。据悉,行政执法队在钱塘区开展例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在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存在使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氧气、乙炔、氩气和氮气等气瓶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联系钱塘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队对现场进行联合执法。

  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针对该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当事人代某某驾驶车辆在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气瓶运输活动。根据定量风险分析,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将对装卸作业人员造成危害,若在驾驶过程中将会对驾驶人员及周边车辆造成危害,且该运输车辆存在倾倒运输行为,运输气瓶未设置橡胶圈,车辆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也未配备洗眼器、护目镜等个人防护品,车辆停放装卸区域不满足危化品运输规范的要求,存在较多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四款明确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案已由钱塘区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并开展后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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