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原来,被告人陈某有多年养鸟经验,且对画眉鸟有鉴别能力,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多次买卖画眉鸟,共计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6只,并造成2只死亡、3只飞走。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资源,危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台江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参加相关公益活动10次。
法官提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鸟已被列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广大群众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注重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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