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经济发展网—关注中部经济,聚焦中部发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一份记录七年款项收支手记 成追回534万元借款“铁证”

时间:2023-03-30 14:59:06 来源:温州晚报

  一男子死亡后留下一份长达7年的款项往来手记,记录了生前数百万元的借款,家属就此将债务人告上法庭。日前,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金某某于2020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家属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一份手记,上面陆续记载了金某某自2013年以来的款项收支,其中包括多年来陆续出借给亲戚林某某共计600多万元,月息约定1分或1分2。就此,金某某的继承人凭生前笔记及银行转账记录向林某某催讨借款,林某某以该款项均为大蒜、蒜苔投资款且款项已结清为由拒绝付款。金某某的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金某某生前笔记非常详细,包括款项性质、利息约定、还款情况、历年结转欠款等。笔记中与被告林某某款项往来的记载部分,有3笔100万元分别注明“买棉花、买大蒜、蒜苔生意款”,其余原告主张的7笔款项均注为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7笔借款中,除1笔10万元没有银行转账相对应,被告亦不予认可,故无法证明借款的发生,余下6笔均有银行转账对应,其中5笔借款的利息记账情况有规律性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对应,原告据此主张该5笔借款的利息已按年规律性支付至2017年度具有高度盖然性,故予以确认;另一笔100万元既无关于利息约定的书面记载,亦无清晰的利息支付记录,视为无息借款。

  反观被告林某某提供的《冷藏货物仓储合同书》明细清单、入库单、出库单记录,均无金某某经手的记录,仅凭一位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长期存在投资合伙关系。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根据认定的借款事实及林某某的还款情况,法院判决林某某归还金某某的继承人借款534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出借人生前手记虽为出借人单方记载,不具备与借据、收条、欠条同等的证明力。但结合出借人意外死亡的事实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仍可作为借款事实发生的有力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阅读

  3月22日凌晨2时30分许,永嘉县瓯北街道一出租房突发火灾,导致房内13人被困火场,幸亏当地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加之出租房早前经过消防整改,13人全部获救且没有造成[详细]
  一男子死亡后留下一份长达7年的款项往来手记,记录了生前数百万元的借款,家属就此将债务人告上法庭。日前,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金某某于[详细]
  “我问牛奶瓶上为什么没有印生产日期,客服的回答居然是没有印可能是没墨漏印了……”3月29日,市民瞿女士联系记者,称自己在京东上买了6箱牛奶[详细]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近日,我市各地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为营造“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的祭扫环境,倡导市民选择和谐、文明、平安、绿色、健康的祭祀方[详细]
  她被小讲解员们亲切地称为“阿秋姐姐”,她的步数常年霸榜朋友圈,她是90后“福州古厝通”。她就是陈伟,300多名福州小讲解员的带队老师。她时常带[详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中部经济发展网 版权所有 (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中部经济发展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