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门路’,能疏通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钱。”“能人”杜某的话,让一心想把朋友“捞”出来的吴某、余某深信不疑,结果却是一场骗局。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吴某、余某系另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朋友。去年1月18日,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安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20日,杜某谎称自己能疏通关系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吴某、余某信以为真,立即转给杜某一笔“疏通关系费”15000元。杜某又称办材料、请客送礼需要资金等,吴某、余某又转账1万元。
2月24日,周某被批准逮捕。“再给我2万元,我想办法给他交保证金,还可以取保候审”“明天就能放出来”……杜某言辞凿凿,吴某、余某再次转账。次日,吴某、余某满怀希望地在瑞安市看守所门口等待,结果一直等到晚上9点都没见到周某。他们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3月10日,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已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我是没有能力把周某保出来的,我想着他第一次被抓,金额不大,是有机会取保候审的,我想碰碰运气。”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杜某曾因犯赌博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瑞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杜某具有累犯、自首、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原谅、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疏通关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部分被害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骗子往往抓住被害人迷信所谓找熟人、托关系办事的心理,狠宰谋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已有明文规定。当亲朋好友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时,切忌通过打探案情、说情请托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司法活动。切莫相信“司法掮客”,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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