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男子想买华为手机,不想中了商家的“套路”,到手的是其他品牌手机。近日,瑞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真假华为手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11月,邵某到瑞安一家店铺招牌为“HUAWEI”的通讯设备店,想要用自己华为旧手机置换一款华为某型号新手机。在与店内工作人员说明需求后,店员向邵某推荐了一款手机,并称其是“华为智选”。该手机外观设计与邵某的心仪手机高度相似,邵某通过字面解读误以为是高配版的华为手机,遂与店员协商确定:店铺以600元的价格回收旧手机,邵某再补贴2600元购买上述“华为智选”手机。同时店员还为邵某办理了400元的保底消费套餐,并赠送印有“HUAWEI”标识的手机购物袋和保暖水杯。
然而到家后,邵某发现新买的手机并非华为品牌手机,而是“某桥”牌手机,邵某认为遭受店员欺诈,立马折回店铺“讨要说法”。双方协商不成,同年12月,邵某将该通讯设备店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购机款2600元及华为旧手机,并按照购机款的三倍赔偿7800元。
被告辩称,被告店铺虽印有“HUAWEI”标志,但属于华为旗舰店而不是华为专卖店,商家可以出售其他品牌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商家有义务对销售产品的品牌、型号、功能等相关情况进行释明,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中,商家在明知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购买华为手机,却为其推荐不同品牌的“华为智选”手机,存在误导消费的欺诈行为,对于消费者形成的错误认识,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并提出收回“某桥”牌手机,重新为原告换一款价值约6000元的华为手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本案中,商家推荐、销售的“华为智选”手机并非华为手机,却诱导消费者购买,相关销售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结案后,经办法官通过线上调查及线下走访当地一些“HUAWEI”旗舰店铺,发现不少店铺存在上述玩“文字游戏”的欺诈消费情形,瑞安法院决定向当地市监局等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进一步规制此类误导宣传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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