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清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被告人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三个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杨某以劳务代偿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该案系福清市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据介绍,杨某于2022年2月起数次携带网杆、捕鸟网、音频诱鸟器等工具到山林,共捕获20余只野生鸟类(主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杨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已对区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资源造成损害,损失价值共计2万余元人民币。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生物多样性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损害及修复费用、鉴定费用。
考虑到杨某的儿子长期患病且家庭困难,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承办检察官决定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方式。
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福清市检察院联合福清市法院多次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共同探讨劳务代偿方式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福清市自规局生态修复中心与杨某签订公益损害劳务代偿协议书,聘用杨某担任林木管护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杨某应提供不少于195天的环境公益劳务,工作义务包括辅助开展林木养护、参与环境法律宣传等。
目前,杨某已按照协议的约定开始履行劳务代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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